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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松阳县教育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未知 | 2021-04-2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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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2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2021年上半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松阳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松阳县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符合我县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松阳县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我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分级管理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户籍在松阳县或有松阳县居住证的人员,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由松阳县教育局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松阳县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

三、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21年5月10~21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2152428日上班时间,由申请人员本人带上相关材料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教育91号窗口(西屏街道环城西路121号)现场确认,逾期不来现场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 现场确认时请携带: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松阳县户口簿(或居住证)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二寸工作照两张;

6.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证明;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中级以上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三)体检

各申请人员请于2021518日(周二)和5月19日(周三)两天,到松阳县中医院进行体检(空腹),体检表到中医院体检中心(一楼)领取,体检结果放在体检中心由教育局统一取回。体检时请带1张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相同照片,张贴在体检表上。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请各相关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深入了解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在认定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县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0578-8019635、0578-8801575

 

                              松阳县教育局  

                             202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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