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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选聘五级普通职员岗位1名的通知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 2023-09-28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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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五级普通职员岗位设置及选聘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属高校五级、六级普通职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丽人社[2018]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管理五级普通职员岗位1名。

  二、聘任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原则;

  (三)按岗聘任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聘任条件

  (一)选拔聘任的五级普通职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突出;

  4.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现聘管理岗位六级职员满10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可晋升为五级普通职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前任副处级的任职时间累计计算。

  (三)原担负领导职责且实行“双肩挑”管理的职员选拔聘任为五级普通职员后,不再实行“双肩挑”管理。

  (四)本次岗位选任的担任职务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四、聘任程序

  (一)申报与推荐

  根据申报条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由部门或二级学院提出推荐意见后,将申报表书面稿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送交学校组织人事处徐惠琴老师处,报名时间9月28日-10月8日。

  (二)资格审核

  由学校组织人事处、纪检室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并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三)组织测评

  学校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在工作部门范围内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聘任的重要参考。

  (四)组织考察

  学校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个别谈话和发放征求意见表考察。

  (五)研究决定并公示

  根据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情况,充分酝酿、讨论,由党委会通过表决确定拟聘人选。

  (六)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七)发文聘任

  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发文聘任。

  附件: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申报表.docx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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